赵红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衡水市区公交一体化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衡运集团为市属企业,作为衡水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经营主体,主动承担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立足衡水市情和企业发展实际,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认真落实《衡水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方案》,按照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的要求,于2011年组建成立了衡水衡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对衡水至冀州客运班线进行了公交化改造,涉及退出班车35部,支出收购资金562.53万元,投资777.41万元购置新能源公交车25部,改造费用共计1340万元,另每年支付冀州汽车站原班线客车退出管理费补偿60万元。2013年10月1日衡水主城区直通冀州区101路公交正式开通运营,极大地方便了两地群众出行。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部令2017年第5号)发布实施后,衡水市政府衡政字〔2018〕15号文件对衡运公交的企业性质和经营范围重新进行了认定和明确。衡运公交公司为衡水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城市公交企业,衡运公交所经营的线路均为城市公交线路,并明确享受城市公交政府补贴政策。
目前,衡水主城区至冀州区公交运营现状是,由衡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冀州区衡水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运营。冀州区到主城区目前有两种公交运营模式:衡运公交101路运营冀州区至市区公交线路;冀州区8路与市公交18路在闾里古镇公交停靠点对接换乘。两种方式能够保障两区市民的公交出行需求。
关于您提出的“1.尽快实现衡水市区公交一体化运营,将衡水市仅有的两个城区,公交互通;2.按照城市公交标准,统一在冀州城区内规划公交路线、增设公交站台;3.统一收费标准,享受同城待遇,方便群众乘车,使冀州广大人民群众切切实实的感受到‘撤市建区’带来的实惠”建议,衡运集团作为衡水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经营主体,高度重视,衡运集团党委进行了专题认真研究,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主动跑办,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努力实现冀州区市民群众与市区市民群众共享同城待遇,促进衡水市主城区与冀州区公交一体化工作进一步优化,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出行体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具体措施是:
1.我公司将积极与冀州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争取将101路经营线路向冀州区城区延伸,按照城区内规划的公交线路、停靠站点运行,方便群众出行;鉴于目前101路与冀州城区8路公交隶属两个经营主体,下一步,我们也会积极与冀州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融合经营的相关措施。
2.我公司积极与冀州区政府和有关行管部门沟通,按照城市公交标准,统一规划冀州城区公交路线,增设公交站台,更好地服务冀州区人民群众出行。
3.2018年,衡水至冀州101路公交已被市政府认定为城市公交线路,并明确享受城市公交政府补贴政策。几年来,我公司也一直与市政府及交通、财政等部门沟通,但受三年疫情等因素影响,市财政极其紧张,补贴政策一直没有落地。目前,疫情已经转段,经济社会发展正逐步恢复常态,我公司将加大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跑办力度,积极争取市政府财政补贴政策尽快落地,统一收费标准,落实冬季取暖期公交免费相关政策,让冀州区与主城区市民群众共享公交出行同城待遇。
感谢赵红慎委员对优化提升我市公交服务的相关建议,我们全面采纳并积极工作,您的建议也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公交服务、便民利民提供了工作方向与任务要求,我们将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履职尽责、担当作为,通过不懈努力,让两城区市民群众共享我市改革发展成果。
您对以上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1.《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确立衡水衡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城市公交企业的批复》(衡政字〔2018〕15号)
2.《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城乡客运一体化有关情况的报告》(衡交运字〔2011〕45号)
2024年5月7日